担保合同中如何设担保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担保合同是有多种种类的,同时也是需要在签订之前对相关事物的了解。那么担保合同中如何设担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我们通常所说的担保)
(二)人保、物保、金钱保。
(三)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四)原担保与反担保。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民法典》“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见,第一,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第二,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第三,保证是就主债务履行负保证责任的行为。另外,还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保证是有区别的,这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解除担保合同的条件有:
(一)担保合同中或者主合同中如果约定有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该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主合同经当事人协商解除的,同时约定债务人无需因解除该合同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会导致担保合同解除。
(三)担保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的,若债权人不愿放弃担保权利的,可由债务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是订立新的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解除。
(四)主合同债权消灭的,担保权也消灭,担保合同解除。
(五)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即债权人明示或超过担保期间不行使担保权利,担保人无需担保责任,可以解除担保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合同中如何设担保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合同内的担保,一般都是需要有担保方式、保证期间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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