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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驶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1 08:45:19 人浏览

导读:

对于进行房屋销售的一方来说,一般都是只会选择告知优点的部分,缺点的部分往往是会出现一笔带过的情况,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驶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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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驶期限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虽然从仅条文的语境来看,该规定似应理解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况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但综合来看,该款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定解除权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如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

  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具体内容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4、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6、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7、验收方法。

  8、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乙方的违约责任。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合同生效时间。

  三、买卖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一)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三)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四)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五)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六)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驶期限的相关知识,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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