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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08:32:27 人浏览

导读:

在去进行商品房购买的时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需要了解到自己购买之后拥有的产权年限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去进行商品房购买的时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需要了解到自己购买之后拥有的产权年限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期限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虽然从仅条文的语境来看,该规定似应理解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况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但综合来看,该款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定解除权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如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

  二、买卖合同应如何签字盖章

  买卖双方一定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买卖合同签字盖章过程中有很多陷阱,例如:

  (一)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

  (二)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三、《民法典》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期限的相关知识,当出现想要解除合同的时候,往往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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