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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收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0 08:33:41 人浏览

导读:

大家也是知道的,在很多的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拥有相应的股权。但是我们可以对股权进行相应的收购,那么收购股权是什么意思呢?这需要大家通过下面的内容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什么是股权收购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家也是知道的,在很多的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拥有相应的股权。但是我们可以对股权进行相应的收购,那么收购股权是什么意思呢?这需要大家通过下面的内容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什么是股权收购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股权收购

  二、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有什么区别

  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订立协议;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不论哪种方式,股份的出售者都是目标公司股东。与此相连的是股份收购决策的分散型和交易的困难性。

  2、效力不同

  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续公司。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

  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唯一的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而存在。

  于此相连,权利义务的承担也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公司和**公司承担,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本身未发生变化,并未丧失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

  三、收购的风险

  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什么是股权收购的内容,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股权收购的意思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股权被收购的情况,因此了解清楚股权收购的意思会有一定的帮助,这点我们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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