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群谎称孩子被抢受治安处罚
导读:
南宁市凤翔路某小区业主王杰(化名)未核实信息来源,就在小区业主QQ群上发布“隔壁小区有小孩被抢”的信息。他本是一番好心,提醒业主要小心,不料信息经网友转发和“添油加醋”后,变成“南宁出现抢小孩事件”的谣言。谣言出现在南宁各大论坛以及微博上,顿时引起人心惶惶。最终,王杰被南宁警方治安处罚。10月27日上午,刚结束治安处罚的王杰来到南宁市公安局凤岭派出所领回被暂扣的手提电脑时,懊恼地说:“我是好心办坏事啊!”
业主QQ群上“流”出谣言
10月10日上午,在南宁市凤翔路某小区业主QQ群上,有一业主发布了这样一条重磅信息:“大家带小孩出去小心了,旁边有两个小区都丢了小孩,我们小区的爸爸妈妈都在议论这件事……”当群里网友询问具体是何情况时,该业主煞有介事地解释:“绑架,直接扛上车。当时那个妈妈哭得晕倒在马路上,看着好心酸……”
这条信息发出后,小区业主纷纷转发。一传十,十传百,越传越邪乎。很快,在各大QQ群、微博上转发了“凤岭一片、鲁班路等地段均发生抢小孩事件”的帖子。
经过网友的“添油加醋”,以及所谓的“图片”出现后,谣言愈演愈烈。短短几天时间,“南宁出现抢小孩的案件”的网络谣言席卷了整个南宁,在家长中引起极大震动,并在短时间内造成了不小的不良社会影响。
10月16日,“南宁出现抢小孩”的信息引起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重视,该局责令凤岭派出所对此进行调查。然而,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所从2009年建所至今,并没有接到“小孩被抢”的报案。很显然,是网络谣言。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是凤翔路某小区业主王杰。10月21日,民警找到王杰,请王杰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第二天,王杰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1979年出生的王杰是一名从事电子科技行业的市民。据他说,10月10日,他的妻子在小区散步时听说在凤翔路上有小孩被抢,回家后就把道听途说的事情告诉了他。已为人父的王杰,觉得这件事值得关注,应该提醒大家注意看好小孩,于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他草率地在小区的QQ群上发布消息。没想到,会被网友们进行“添油加醋”后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page]
10月22日,南宁警方依法对王杰进行治安处罚。
据警方介绍,这次处罚记录将伴随着王杰今后的人生。在采访中,民警惋惜地对记者说:“如果当时王杰能多问爱人两句,这消息到底从哪里来,核实好后再发信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记者了解到,此事件中余下的传播、故意散布谣言的主要责任人,警方已在追查之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当出现一些违反乱纪的行为时,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围,在这个时候是可以对有关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知道公安机关可以做出哪些处罚?接下来
因为未成年人还处于一个成长期,生理以及心理有别于成年人,难以识别社会风险,各国法律一般都会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的。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定义在民法上较为清晰,那么未
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是治安处罚吗?答案肯定不是,调解是一种事前的,处罚是事后的,处罚是根据是违法的哪条治安法做出的,你已经违法了,而调解是遏制这种事情的发生,所以
核心提示: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明年元旦开始实施。停车场或者停车管理员作出诈骗、妨碍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会对停车场或者停车管理员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