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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夫妇诉县工商局行政处罚罚款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4 02:51:36 人浏览

导读:

【案由】行政处罚争议【案情简介】原告:程某夫妇;被告:平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程某原与其丈夫共同在平邑县城开办缝纫学校,后因故停办。2007年8月,程某将缝纫学校的三层楼房租赁给外地传销

【案由】行政处罚争议

【案情简介】

原告:程某夫妇;

被告:平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某原与其丈夫共同在平邑县城开办缝纫学校,后因故停办。2007年8月,程某将缝纫学校的三层楼房租赁给外地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收取租金200元,后公安机关对其出租房内的传销人员70余人进行了处理,取缔了传销活动。2007年10月,已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传销人员再次找到程某要求继续租赁其楼房,程某再一次将楼房租赁给传销人员,收取租金300元。传销人员在租赁程某的楼房内再次从事传销活动时,被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并按照法律规定移交平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2008年4月15日,平邑县工商管理局向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程某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万元上交国库。程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平邑县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了工商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2008年7月,程某提起了行政诉讼。

【裁判】

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平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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