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织成十年“囚笼”
导读:
一对80后小夫妻,妻子利用工作之便窃得少许金丝回家变卖,丈夫发现这一生财之道后,怂恿妻子继续盗窃,竟然靠此致富购买起小轿车,结果夫妻俩双双入狱。日前,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处妻子于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丈夫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现年24岁的于某和25岁的王某都是江苏省新沂市人,夫妻俩分别在江阴两家不同的上市公司上班,如果俩人安分守己工作,小日子过得也相当滋润,但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彻底改变了这对夫妻的生活。
2008年11月的一天,妻子于某利用其在组装车间内从事焊球工序操作工的便利,采用夹带手段,将工作中使用的10余克金丝带了回家。最初,丈夫王某对这一点点金丝不屑一顾,后来拿到私人打金店里一问才知道,原来这金丝相当值钱,王某当场就销得赃款4000余元。王某兴奋不已,回家后向妻子提议“如果公司管理不严,今后多带些金丝回家”。
在丈夫的怂恿下,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于某采用夹带等手段,多次盗窃公司车间内的金丝回家,前后共计1000余克,夫妻俩将窃得的金丝出售给个体打金店店主,销赃得款22万余元。靠盗窃金丝致富后,这对小夫妻还高调地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用于上下班,小日子过得有声有色。但是幸福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很快,2010年5月王某的同事焦某因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立功,焦某向公安机关检举了于某盗窃金丝变卖,用赃款购车的事情。经侦查,证实焦某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后,2010年6月17日,警方将王某抓获,同年9月1日,于某经网上追逃后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确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于某在共同犯罪中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犯意沟通、销赃,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外,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的一名打金店店主王某,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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