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事诉讼法案例 > “网吧幽灵”半月内抢劫六次获刑十年

“网吧幽灵”半月内抢劫六次获刑十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1 01:08:59 人浏览

导读:

专门针对网吧,以有人找为借口,将上网人员骗出后实施抢劫,在半月内竟疯狂作案六次,给当地造成极坏影响,严重影响了网吧的正常运营。8月24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施传久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柯敏、高鑫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陈

专门针对网吧,以有人找为借口,将上网人员骗出后实施抢劫,在半月内竟疯狂作案六次,给当地造成极坏影响,严重影响了网吧的正常运营。8月24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施传久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柯敏、高鑫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陈某、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被告人并处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3月28日晚至4月11日晚,被告人施传久、柯敏、高鑫及陈某、许某(未成年人)分别在瑞昌市“时尚网吧”等五个网吧,以外面有人找为由将上网的被害人骗出网吧带至偏僻处,采取威逼、殴打的方式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人民币817元及白色衬衫一件;另在4月初的一个晚上,被告人施传久、柯敏及陈某、许某在网吧实施抢劫未成功后,在街上遇到一上晚自习回家的学生,四被告人遂对其殴打,抢走其现金50元及价值20元的白色戒指一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传久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或肋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中陈某、许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