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员工被控贪污45万
导读: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赵某于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间,利用在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养老保险支付业务的职务便利,采取编造参保人员死亡或转为外籍公民的虚假理由、办理个人帐户清算的手段,将社保基金人民币44.17万余元转入其他公司后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目无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且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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