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法案例 > 男子强拍裸照敲诈女网友

男子强拍裸照敲诈女网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8 09:30:14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有抢劫、诈骗劣迹的王跃冬与师范女生蒲某某在网上相识后,将蒲某某带出,对其进行殴打,并以拍裸照散发相要挟索要1万元。日前,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
中国法院网讯 有抢劫、诈骗劣迹的王跃冬与师范女生蒲某某在网上相识后,将蒲某某带出,对其进行殴打,并以拍裸照散发相要挟索要1万元。日前,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跃冬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非法所得8272元。
2004年4月,王跃冬与汝州师范女学生蒲某某在网上相识。2004年8月14日,王跃冬将蒲某某带至汝州市购物中心附近一出租房内,对蒲某某进行殴打,并以拍裸体照片相要挟,索要2500元。8月19日下午,王跃冬伙同闫某、陈某(二人均在逃)预谋后,在汝州市标附近,将乘坐公共汽车的蒲某某叫下车,将其拉至汝州市区利民街一出租房内,陈某以借用电话为由将蒲某某的一部价值909元的“迪比特”牌5688型手机骗走,当晚蒲某某被拘禁于此处。次日,蒲某某被带到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实习生谭某的租住处。当晚,王跃冬、陈某、闫某预谋后,先对蒲某某进行殴打,后又强行扒掉蒲某某的衣服,轮流对其进行拍照,并以将在汝州、朝川散发蒲某某的裸体照片为要挟,要蒲某某向其家人索要一万元。2004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将王跃冬抓获。
此外,汝州市法院还查明,2004年8月6日晚12时许,王跃冬伙同陈某、闫某在汝州市小屯镇朝川街抢走尚某价值850元的手机一部。2004年7月26日上午8时许,以上三人在小屯镇朝川街一饭店内,以借用电话为由将张某的一部价值738元的手机骗走。2004年7月28日夜11时许,以上三人王将王某某骗至朝川一井门口,以借用手机为由将王的一部价值1350元的手机骗走。2004年8月4日晚9时许,以上三人以借用电话为由将孙某某的一部价值1450元的手机骗走。2004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4时许,以上三人预谋后,与蒲某某一起找到蒲某某的父亲蒲某,以蒲某某将别人手机丢失,须赔偿为由,骗取3000元现金。
汝州市人民法院认为,王跃冬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拍取他人裸体照以此相挟,勒索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故做出以上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