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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保释丈夫”花两千 累犯丈夫暴力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2 13:51:13 人浏览

导读:

【关键词】抢劫罪累犯从重处罚【案情简介】河南省新蔡县中年男子陈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2005年10月刑满释放。2008年3月又因盗窃行为被收容劳动教养1年3个月。在其教养期间,他妻

【关键词】抢劫罪 累犯 从重处罚

【案情简介】

河南省新蔡县中年男子陈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2005年10月刑满释放。2008年3月又因盗窃行为被收容劳动教养1年3个月。在其教养期间,他妻子为了能让陈红光早日获释,东托关系西求人,终于找到了同乡贾某。看到老乡面上,贾某虽然明知自己“朝中无人”,但仍然一口应允,答应帮忙。陈妻心中感激,忙从身上取出早已准备好的2000元递上前去,请其“打点”。之后,贾也算“尽心”,请人吃饭送礼将钱化光不算,反而倒贴了不少。无奈“好事”终将没有办成。陈劳教获释后,听其妻子说起此事,责怪贾某趁火打劫,并执意要索回化去的2000元。几经周折,贾某怎也不肯同意。陈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去年7月10日晚,他叫来朋友多人,至闵行区浦江镇贾某的暂住处,强行将其押上一辆面包车带至浦东新区劳安路80号北侧的空地处索款。期间,他采用衣服蒙头、拳打脚踢、言语威胁等方法,强行向贾某处索取5000元,贾某寡不敌众,打电话向朋友借钱。陈便招呼同伙,前去取钱。在确认已收到5000元后,才将贾某“释放”。去年9月19日,陈红光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陈辩解称其只想讨回被贾金刚以帮忙办事为由从其妻处拿走的2000元钱,因被拒绝而叫了其他人一起催讨,自己始终没有参与同伙对贾某的殴打行为,同伙向贾强行索要5000元也是事后才知道,故虽构成犯罪但不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共计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关于陈某提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解,因陈纠集他人对贾某加以挟制后,同伙强索的钱款数额已明显超过“欠款”的情况仍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又与同伙分别实施了恐吓、殴打等手段。陈某在贾某始终处于被挟制的状态下取得经由他人代交的钱款,符合抢劫罪当场取得财物的特征。故陈红光的辩解意见与法不符,不予采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贾某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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