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法案例 > 来安农村流动赌博犯罪团伙被端 六名成员获刑

来安农村流动赌博犯罪团伙被端 六名成员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2 00:45:55 人浏览

导读:

11月10日上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赌博团伙案,判处被告人臧俊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11月10日上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赌博团伙案,判处被告人臧俊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今年2月,被告人臧俊联系被告人谢金宏,让谢在来安为其选择场地进行赌博,并答应每次赌场结束后给谢3000元左右的找场地费用。被告人谢金宏在来安县水口镇一带为臧俊找好场地,分别为:相官镇一废弃小学内、相官镇的一个河埂上以及广大乡的一鸭棚内。被告人臧俊于2010年2月21日至2010年3月10日,在此几处赌点,每场召集30-40名参赌人员参与赌博(其中包括被告人谢金宏、吴强)。被告人臧俊共聚众赌博10余次,每场抽水钱二、三万元左右。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4月中旬,由被告人谢金宏参与,被告人臧俊聚众赌博,共同在上述几个赌点继续赌博,每场召集30-40余名参赌人员参与赌博。在此期间,被告人臧俊与谢金宏共聚众赌博20余次,每场抽水钱四、五万元左右。

2010年4月中旬,因赌场参赌人员越来越少,赌场中途停开7天左右,后被告人谢金宏自己在来安县水口一带聚众赌博。被告人臧俊、吴强得知后,联系被告人谢金宏,并再次提出共同聚众赌博。谢答应后,三被告人在来安县汊河镇一河埂上(江苏地界)、来安县相官镇一废弃小学内、相官镇一河埂上、广大乡一鸭棚内以及雷官镇王窑码头等五个固定赌点共聚众赌博20余次,直至2010年5月10日,平均每场召集30-40余名参赌人员参与赌博,每场抽水钱四、五万元左右。

在被告人臧俊、谢金宏、吴强聚众赌博期间,被告人金春、余生塘二人为赌场负责抽水钱,金春共为其抽水钱20余次,分得工资7200元,余生塘共负责为其抽水钱4次,分得工资1800元。被告人王宝柱为赌场负责卡宝,共为其卡宝十余次,分得工资96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谢金宏、王保柱、金春、余生塘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0年5月26日下午,吴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臧俊、谢金宏、吴强、王保柱、金春、余生塘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臧俊2008年1月、吴强2008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强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金宏、王保柱、金春、余生塘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六被告人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