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余庆打掉一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六名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导读:
法制网讯 记者阎志江 通讯员罗胜谟 7月25日,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名恶势力团伙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9年、8年、7年和5年。
2010年1月3日晚,余庆县白泥镇澳门路三层崖矿泉水门市部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吴仕武等4人在门市部内被数人持刀砍伤。余庆县公安局经过对该案进行调查,发现系钱进、龙朝阳、杨光亮、袁仕亿等人所为,同时调查还反映出这些人可能是一个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县城有抢劫、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
余庆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刑侦、治安、法制部门的民警成立了“1.03”专案组,全面展开对此恶势力团伙的侦破工作。
经查,发现团伙成员钱进、龙朝阳潜逃至广东,团伙成员许曼成、金赵潜逃至福建;专案组民警春节前夕第一次赴广东对团伙成员钱进、龙朝阳实施抓捕未果。随后,在遵义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民警再次赴广东抓捕团伙成员钱进、龙朝阳。经过五天五夜的摸排和蹲点守候,于4月2日在广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派出所的鼎力支持下,将钱进、龙朝阳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交待了同案的许曼成及金赵的QQ号。专案组民警于4月9日和4月15日分别将正在网吧上网的许曼成和金赵抓获,杨光亮、袁仕亿也被抓获。
经审讯,上述六名犯罪嫌疑人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及聚众斗殴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自2007年起,钱进以同学、同村关系为纽带纠集许曼成、杨光亮、金赵混社会,并陆续吸收龙朝阳、袁仕亿等人加入,逐步形成以钱进为头目的恶势力团伙,在余庆县白泥镇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该团伙先后作案15起,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并影响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中,被告人杨光亮、龙朝阳、袁仕亿、许曼成均触犯两个以上罪名,法院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因本案六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具备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余庆县人民法院根据六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犯罪结果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分别予以科刑,以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同时,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余庆县人民法院就民事部分主持双方调解未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仕武、刘长俊、杨庆刚要求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仕武、刘长俊、杨庆刚的经济损失合计分别为100 056.99元、43 183.40元、27 285.12元,由六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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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