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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出国却自称留学8年 男子合同诈骗百万被判13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0 07:06:00 人浏览

导读:

信誓旦旦称自己“在芬兰留学8年已取得双学士学位,现受国际公司之托在上海开展国际金融融资业务”的田某,终于在诈骗受害单位15万美元之后落入了法网。7月5日下午13时45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信誓旦旦称自己“在芬兰留学8年已取得双学士学位,现受国际公司之托在上海开展国际金融融资业务”的田某,终于在诈骗受害单位15万美元之后落入了法网。7月5日下午13时45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3000元。

今年29岁的田某出生于上海市卢湾区,1999年大学毕业后,他一直无所事事。“他从来没有到国外留过学,也没有在什么单位任过职,也没有开过公司,我也只是听说他好像在外搞金融融资方面的业务什么的。”案发后,田父非常吃惊。

2005年11月底,香港宏威公司(化名)正在开发一个信息工程项目急需资金,公司股东姚先生便询问自己多年的老朋友丁先生有无解决办法,丁想起几个月前刚认识的一位姓田的男子在金融方面挺有办法,于是,在丁先生的联系下,田某与姚先生等人在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见面了。

“我是从欧洲芬兰留学归来的,在外留学8年,已经取得了通讯、金融双学士学位,我是专门学习国际金融的,在国内国外有许多金融界朋友,我现在受某国际公司之托在上海开展国际金融融资业务,可以通过加拿大的公司从世界排名前20名的五大银行开具境外信用证……”田某一开始就侃侃而谈,困境中的姚先生见田说得有声有色,头头是道,立即产生了信任感。经过几次磋商,田提出其可以让加拿大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开证费。田某和姚先生公司一方最后约定,先收5%的开证费作为支付300万至35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费,但田又提出为了确保开证费的可控性,这5%的开证费(即15万美元)先由宏威公司打到田某账户内,再由田某转给加拿大公司。“交给我,我能控制,最安全,有事找我。”田坚持自己的意见,权衡再三后,姚先生等人答应了。

2006年6月23日,宏威公司在浦东国际机场与田签订了协议,三天后,款项全部汇入田某的账户内。7月中旬,宏威公司询问田某备用信用证事情,田称加拿大公司已经在办。8月15日,宏威公司开始对田的能力和可信度产生了怀疑,于是通过相关途径了解到了田的账户情况,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自从15万美元到帐之日起,该帐户几乎每天都被提现,最后只剩下9千多美元,8万多人民币!宏威公司当即报警。

到案后,田在公安机关承认自己的诈骗行径,并坦白自己在诈骗过程中给宏威公司看的委托书等材料都是让自己的小学同学胡某抄写的。“他是深夜来找我帮忙的,拿了几张‘EMPEOR’抬头的空白纸张让我帮他抄写东西,他说原来的委托书都有的,但丢失了,我碍于老同学的面子就抄写了。次日我还不放心打电话问他,他说出事和我没关系,叫我不要管了。”胡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田某事后撕碎的委托书“范本”。

田某的前妻则称,田某婚前称自己毕业于欧洲赫尔新基皇家学院,攻读通讯和金融,婚后她却发现经常有人上门向田催讨债务,并且都称田以在境外有融资渠道,可以帮助他们开具境外备用信用证供他们向银行担保融资为名骗取钱款。“我还发现他在电脑上私自制作、修改金融业务方面的文件。”前妻表示。

2007年5月15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田某突然翻供,辩称自己没有虚构在外留学,伪造委托书等都是在姚先生的授意下所为,没有诈骗的故意。辩护人也作出了无罪辩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的辩称没有相关证据予以作证,宏威公司的姚先生对此也不予认可,且此辩称不符合被骗单位要求诈骗者造假骗自己,再行报案的逻辑常识,恰恰相反,更加证明被告人田某辩解系狡辩,故法院不予采信。法院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其受委托代理备用信用证融资业务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当事人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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