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娱乐起意抢劫致人轻伤获刑2年
导读:
2007年5月18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王某与陈某、虞某(已判刑)及其他二人在县站前路“开心”游戏机室玩游戏,因囊中羞涩无法前往该县的“天上人间”娱乐城潇洒,陈某便提议向在游戏机室玩的被害人徐某要点钱,提议得到响应后,由陈某把徐某叫出到游戏室边上的小巷子里并向其要钱,遭拒后便动手打徐某的脸部,被告人王某与虞某等人也上前打徐某,致徐某轻微伤。当徐被打倒在地站起来想逃跑时,被虞某等人拦住继续殴打,被告人王某还想用砖头砸徐时,被他人制止。被害人徐某被迫拿出160元请被告人王某等人去娱乐城玩耍。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潜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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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打人致人轻伤是会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而一旦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面临着刑法的处罚,伤残等级未达到重伤,就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那么今天就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