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抢劫学生后逃跑 父母领警察抓儿归案
导读:
法院查明,2010年9月19日,被告人梁某伙同他人守候在本市白土镇胥家水库旁,拦截上学途经此处的白土中学学生吴某、邹某、袁某、章某、涂某、江某、黄某等人,尔后,采用言语威胁、打耳光和殴打等暴力手段,共劫得现金607元。案发后,被告人梁某的父母于2010年10月20日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被告人梁某的藏匿地点,尔后带领公安干警将被告人梁某抓获,被告人梁某在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言语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梁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被告人亲属于案发后带领侦查人员将其抓获且抓捕时被告人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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