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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未成年被强奸 父为8000元作伪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5 07:30:38 人浏览

导读:

自己未成年的女儿被强奸了,当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托人找到被害人父亲要以8000元钱换取他的伪证时,为人之父的他竟然向公诉机关声称自己的女儿已成年,作不利于女儿的伪证。公诉机关对糊涂的父亲张某以及指使其作伪
自己未成年的女儿被强奸了,当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托人找到被害人父亲要以8000元钱换取他的伪证时,为人之父的他竟然向公诉机关声称自己的女儿已成年,作不利于女儿的伪证。公诉机关对糊涂的父亲张某以及指使其作伪证的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李亚文和其他4人进行指控。日前,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李亚文等人六个月和七个月不等徒刑。
  江苏省沛县龙固镇与山东省鱼台县老砦乡接壤,两地农民经常有往来。该镇农民周洪岩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了山东省鱼台县老砦乡农民张某的女儿,心血来潮的他将当时尚未成年的张某某强行奸污。此事案发后,为减轻丈夫的责任,2003年4月,犯罪嫌疑人周洪岩之妻李亚文和被告人周某等4位两个村的村民共同去做受害人张某某之父张某的工作,让张某改变女儿的出生日期,许诺事成之后,付给张某好处费人民币8000元并签订了一份荒唐的协议。同年4月24日,沛县法院审理此案时,受害少女的父亲张某出庭故意作假证,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此后,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指控。沛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参与此事的被告人李亚文等人采取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公诉机关指控六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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