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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来盗窃又绑架 情不容法亦难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4 02:13:32 人浏览

导读:

正值青年时代,年富力强,本当奋发有为,却好逸恶劳、贪图享乐,企图不劳而获,终走上犯罪道路。12月1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盗窃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志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00元。张志峰,
正值青年时代,年富力强,本当奋发有为,却好逸恶劳、贪图享乐,企图不劳而获,终走上犯罪道路。12月1日,商丘睢阳区法院以盗窃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志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00元。

张志峰,88年出生,小学文化。下学后没有找到好一点的工作,终日游手好闲,梦想发大财却不思进取,在朋友的鼓动下做起了盗割国家电缆线的“生意”。2007年春节后至四月份期间,连续盗割公用电缆线910米。卖电缆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致使案发后无法追回,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巨大。

2009年3月,张志峰伙同李某某、张某某和赵某某等人因为感情上的一点小矛盾无故将被害人肖某绑架,勒索现金5000元,被抓获。其三年来的罪行被查证属实。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志峰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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