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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8·26恶性抢劫杀人案一审宣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02:11:21 人浏览

导读:

3名无知少年模仿暴力影片抢劫杀人。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制造连城县“8·26”恶性抢劫杀人案的3名嫌疑犯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赖建伟、马小龙、马志强有期徒刑14年、10年6个月、10年
3名无知少年模仿暴力影片抢劫杀人。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制造连城县“8·26”恶性抢劫杀人案的3名嫌疑犯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赖建伟、马小龙、马志强有期徒刑14年、10年6个月、10年,分别并处罚金3000元、2000元、2000元。同时,以窝藏罪判处赖顺长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15岁的赖建伟、16岁的马小龙和16岁的马志强为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人。赖建伟和马小龙、马志强因受影视片中暴力情节的影响,于2003年8月26日商量决定以杀人手段抢劫摩托车。当晚8时许,3人在莲峰镇一五金店购买3把西瓜刀,用于作案。赖建伟还模仿暴力影片中杀手的做法,特地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当晚11时许,赖建伟雇请谢小军分两次用摩托车将3人载至连城县农机培训中心门口。当谢小军第二次载人到农机培训中心门口后,赖建伟抽出西瓜刀向谢的后颈部猛砍一刀。谢被砍后,弃车逃跑。追赶过程中,谢的左腕部被砍一刀。后因有人经过,3人才骑着谢的摩托车逃离。谢在跑出约100余米后倒地。经鉴定,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左颈部致巨大裂创、砍击左腕致左桡动脉断裂,最终因严重的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03年8月26日,赖顺长得知其子赖建伟抢劫杀人后,帮助赖逃跑。2003年8月31日,马小龙、马志强投案。9月2日,赖建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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