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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三警察涉赌被严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9 10:52:22 人浏览

导读:

2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在自贡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警察涉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原自贡市公安局戒毒所所长毛毅、原自贡市大安区公安局民警李华伦、原自贡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陈碧森均因赌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

2月8日,四川省宜宾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在自贡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警察涉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原自贡市公安局戒毒所所长毛毅、原自贡市大安区公安局民警李华伦、原自贡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陈碧森均因赌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参与放高利贷的社会人员刘乾新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5年3月至2006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华伦以开设家庭茶坊的名义,聚众赌博,并允许社会人员放高利贷,甚至参与分成,同时还以每场每桌300—500的标准抽头牟利,获取非法收入2.4万余元。

2006年1月至2006年4月,被告人毛毅和陈碧森因赌博欠债便商量合伙开设赌场所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在被告人毛毅、陈碧森合伙开设赌场所时间数月,获取非法收入5万余元,二人均分。被告人毛毅单独开设赌场所期间,获取非法收入1万余元。

被告人刘乾新先后组织现金18万元,分别在被告人李华伦、毛毅、陈碧森开设的设赌场所内放高利贷,为赌博提供资金,从中渔利2万余元。

2006年7月31日,四川省公安厅决定立案查处,并指定宜宾市公安局侦查。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毛毅、陈碧森、李华伦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介绍他人进场放高利贷并参与分成;被告人刘乾新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赌博而提供赌资,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赌博罪,依法均应论罪科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毅、陈碧森、李华伦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据查明事实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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