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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女大学生被中介指定客户骗走手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9:24:07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女大学生曹某通过人才中介公司求职不成,却被中介公司指定的客户骗走了手机,愤怒之下,曹某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7月1日,河南省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郑州信隆科技人才开发公司赔偿原告曹某手机款840元,并返还交通费7元。
        郑州信隆科技人才开发公司是一家经营人才介绍、培训、代理招聘网络信息服务的公司。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学生曹某,看到该公司承诺只要成为该公司会员就能帮助找到工作的信息后,就交纳了入会费,注册成为一名vip会员。3月29日下午5时许,该公司职员通知曹某到公司,与一位叫李文杰的客户面试,应聘家教。曹某赶到公司后,客户李文杰以找其妻子面试为由,要求将曹某带走。经公司同意,曹某便和李文杰一起搭乘出租车前往索菲特国际饭店。下车时,李文杰称自己手机没电了,借用一下曹某的诺基亚3100型手机(价值1680元)与其妻子联系。在曹某支付出租车费(14元)时,李文杰已不知去向。
        曹某认为,自己是郑州信隆科技人才开发公司的会员,已和该公司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因公司提供客户虚假信息,致使曹某求职不成,还被骗走了手机,因此,中介公司应承担其所有的损失。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中介公司受原告曹某的委托,为其介绍家教工作,双方形成居间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应向原告提供订立合同真实的、全面的情况,而被告在未对客户李文杰身份情况了解的情况下,便同意原告与客户面谈,并允许去索菲特国际饭店进一步面试,被告的行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轻信他人,未尽到适当保护自己财产的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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