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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随笔真名假事 大学生被判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9:23:12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某知名大学学生刘某在其撰写的校园文学作品中使用了与其中学同学马某相同的姓名,马某便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刘某诉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某修改其作品,删除所有使用马某姓名及与马某经历、爱好相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马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马某人民币148.8元。
        马某和刘某系高中同班同学,并共同考入北京某知名大学。2004年12月,马某起诉至法院,称其在《萌芽》杂志上发现署名为刘某、标题为《内心世界》的校园随笔。文章中的一个人物名叫马某,和自己的名字完全相同,刘某在该篇文章中用第一人称介绍“马某”为“我这个同学叫马某,高中时是同班同学”,之后将马某描述成一个同时有多个女朋友、生活作风随便的大学生。马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遂将刘某诉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文章发表后,刘某随即将使用马某姓名一事告知马某,并出资在该大学校内的两个报刊亭购买了74本该期《萌芽》杂志,花费355.2元。马某自己也购买了31本,花费148.8元。
        法院认为,名誉权是公民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为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刘某在小说中以第一人称“我”为主人公,在描写“马某”这个人物时,不仅使用了与同学马某相同的名字,而且对小说中的“马某”的就学经历及某些爱好的描写亦与生活中的马某相同,这些描写足以使马某本人及认识马某与刘某的人认定小说中的“马某”就是生活中的马某,刘某应当为此承担侵害马某名誉权的民事责任。鉴于刘某在事后能主动与马某协商处理,出资购买部分当期杂志,据此,法院判决刘某应对其作品《内心世界》进行修改,删除所有使用马某姓名及与马某经历、爱好相同的内容;刘某以书面形式向马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书面致歉声明经法院审查后,张贴于该大学学生宿舍公告栏内,并由萌芽杂志社在《萌芽》杂志上予以刊登;刘某赔偿马某人民币1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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