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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词霸'外包装未加授权说明 消费者索赔1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5 21:30:18 人浏览

导读:

为了在两台电脑上更方便地浏览外文资料,市民马先生购买了一套正版的“金山词霸”软件。可回家打开包装后竟发现,该软件只限于一台电脑使用,但其外包装上却未加注明。马先生一气之下将软件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货
为了在两台电脑上更方便地浏览外文资料,市民马先生购买了一套正版的“金山词霸”软件。可回家打开包装后竟发现,该软件只限于一台电脑使用,但其外包装上却未加注明。马先生一气之下将软件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索赔经济损失1元。11月6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马先生的诉讼请求。

市民马先生由于工作需要,平时会大量地浏览外文资料,为此他决定在自己的台式和笔记本电脑上分别安装翻译软件,以方便查阅。今年5月21日,马先生向上海连邦软件公司购买了一套“金山词霸”2007版软件。可当他回家拆开包装阅读用户手册时,才发现在用户手册中有一条软件的“授权说明”,即该软件只能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一旦用户开始安装,即表示接受上述许可条款。为此,马先生立即致电软件开发商,获知如果在超出一台电脑上使用,软件可能出错。嗣后,他仔细查看了所购软件的外包装,发现在外包装上并未印有该“授权说明”,用户只有在翻看包装盒内的说明手册才能发现。见此情形,原本为了在两台电脑上使用该软件的马先生不得不放弃了安装,并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销售商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其交通费、查档费损失共计1元。

连邦软件公司却辩称,自己销售的是正版软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而电脑软件仅许可在一台电脑上使用属于常识,一般情况下无需特别说明,只有允许在多台电脑上安装使用的情况下,才会注明,况且软件的授权说明内容与销售行为无关,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争的产品属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该类产品存在只许可在一台计算机上安装使用和允许在多台计算机上安装使用的区分,上述区分涉及对消费者使用产品的限制,属于销售者应预先告知的产品信息。因此,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有义务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其所购商品的基本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预先予以说明。现销售商未在外包装上注明授权条款,亦未在销售时告知,致使原告马先生在购买时产生误解。为此,作为销售商的连邦软件公司应依法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原告相应的合理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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