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 > 被子标识与实际不符 消费者告"京客隆"虚假宣传

被子标识与实际不符 消费者告"京客隆"虚假宣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5 05:16:16 人浏览

导读:

朱女士称其在京客隆下属的劲松商城购买的被子与承诺的质量标准相距甚远,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原告朱女士诉称,2007年5月8日,原告从被告下属的劲松商城购买芳草牌双人被子49条,单价115元;购买芳草牌单人被子1

朱女士称其在“京客隆”下属的劲松商城购买的被子与承诺的质量标准相距甚远,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朱女士诉称,2007年5月8日,原告从被告下属的劲松商城购买“芳草”牌双人被子49条,单价115元;购买“芳草”牌单人被子10条,单价104元。这些被子的标准上注明:13孔纤维51%,中孔纤维49%。后来,原告将被子的纤维样品送到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发现被子中10孔纤维含量仅为9%,1孔纤维为91%。原告针对这一事实,多次要求被告予以解决,被告均不予答复。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销售者,对原告进行了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恶意提高了产品质量,其行为已经购成欺诈。原告购买上述被子共花费6675元,被告应当双倍赔偿。加上原告另行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被告共应支付原告1385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