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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电脑网被诉侵犯肖像权遭20万索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6 15:52:44 人浏览

导读:

21岁的小赵以擅自使用她的照片作为广告链接为由,将著名网站太平洋电脑网所属的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今天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小赵称,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

21岁的小赵以擅自使用她的照片作为广告链接为由,将著名网站“太平洋电脑网”所属的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今天下午,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小赵称,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原告的同意,在其经营的“太平洋电脑网”的“笔记本页面”上擅自使用小赵的照片作为广告链接,并在照片上添加广告语:“色花、色景、色美人;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私奔’;不可错过的美色盛宴!”;点击该照片则会进入被告经营的另一网站“太平洋女性网”举办的某一活动的宣传页面。

小赵认为,“太平洋电脑网”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照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并且在她照片上使用了内容低俗的广告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太平洋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20万元。小赵委托公证机关对网站上述的内容进行了公证,在法庭上小赵的律师也当庭出示了这份公证书作为证据。

太平洋公司在法庭上答辩称,他们不能确定网站上的照片是不是小赵,所以不同意她的赔偿请求。这位太平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当时网站只用了半张照片,影响并不大,他们举办的活动也是健康的,而且现在网站已经把照片移除了,公司并没有因此获利,所以对于原告的高额赔偿请求,太平洋公司不能接受。

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法院调解不成,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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