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民事诉讼法案例 > 外轮撞翻北海渔船逃逸致6死1伤 被判赔家属320万

外轮撞翻北海渔船逃逸致6死1伤 被判赔家属32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6 14:17:06 人浏览

导读:

2月6日,北海海事法院对一起重大涉外船舶碰撞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去年1月17日,一艘北海渔船在琼州海峡被一外籍货轮撞沉,外轮肇事后没有及时实施救助而是逃逸,造成船上7名船员6死1伤。在北海海事法院的判决中,6名死亡船员的家属共获得319.7万

2月6日,北海海事法院对一起重大涉外船舶碰撞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去年1月17日,一艘北海渔船在琼州海峡被一外籍货轮撞沉,外轮肇事后没有及时实施救助而是逃逸,造成船上7名船员6死1伤。在北海海事法院的判决中,6名死亡船员的家属共获得319.7万的赔偿金。

  2006年1月10日中午,北海“桂北渔95538”号渔船出海作业。1月17日凌晨,渔船于广东海域423海区作业完毕返航,途经琼州海峡北纬20°10′东经109°59′处时,海面浓雾弥漫,能见度极低。忽然,渔船被一艘不明货轮猛烈碰撞,霎时间船身右翻船底朝天,熟睡的7名船员被困于船舱。船翻后,仅船长陈廷忠被周围渔船救起,其余船员5人死亡1人失踪(后经查死亡)。


  将渔船撞沉后,外轮没有停下营救,而是继续开走了。事发后,海南海事局紧急出动搜救的同时,调查获知撞沉渔船的肇事船舶为巴拿马籍“齐航”(QI HANG)号货轮。当天上午7时,海事局通知“齐航”号返回参与救人,可该外轮却否认肇事。上午8时许,海南海事部门再一次下令,该外轮才返回海事局接受调查。过后,海事部门依据一系列证据,认定了该外轮肇事逃逸的事实。


  事故发生后,外轮方仅赔偿了29万元,以支付殡葬费、安葬费、赔偿款及6名遇难船员家属交通、食宿费。后来,死者家属及受伤船员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要求“桂北渔95538”号渔船船主、“齐航”号货轮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担保人——国外某船东互保协会赔偿收入损失、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460万元。渔船船主余某亦将货轮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及国外某船东互保协会、国内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61万元。


  为保证这一系列涉外案件的公正审判,北海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法官3次奔赴海南、广州进行证据和财产保全,成功从海南海事局调取到涉案船舶证书、事故报告书及调查询问笔录等重要证据14份,共计160余页,并查封、冻结国外某船东互保协会及国内某保险公司向船主出具的两份保函,合计金额为860万元。


  同年10月23日至2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系列案件。最后,该院依法认定货轮和渔船对碰撞事故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90%和10%,并判决货轮所有人及经营人共同赔偿渔船船主余某各项损失278.96万元及利息,由国内某保险公司对除清污索赔及残骸打捞外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货轮所有人及经营人共同赔偿6名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319.7万元,由渔船船主及国外某船东互保协会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