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上班路上摔伤获赔近88万
导读:
六安63岁杨老汉临时受雇,为该市一家公司搭建自行车棚,上班路上不慎摔伤。当事企业以老杨受雇于带班班长为由拒绝赔偿。日前,该市裕安法院判决当事企业承担赔偿87万余元,系六安市临时用工史上最高工伤赔偿案件。
2011年7月10日早晨6点40分左右,杨某骑电动车到公司搭建自行车棚,在进公司大门不远处,摔倒身受重伤。杨某的伤情为颈椎骨折、颈脊髓损伤伴完全性瘫痪等。杨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庭审中,安徽A管业有限公司认为,杨某是劳务市场雇佣的临时杂工,且在上班路上受伤;杨某受雇于带班班长李某,与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劳务关系,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杨某是被告公司临时雇员,由公司发放工资,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原、被告间雇佣关系明确。原告已年满63周岁,伤残赔偿金年限按17年计算。依法判决被告安徽A管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79738.72元。办案法官介绍,此案系六安市临时用工史上最高工伤赔偿案件。(安徽商报 古默 方荣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冰雪天,医保参保对象、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如发生意外,可通过定点医院的绿色通道及时享受医保、工伤待遇!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与各定点医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对“上下班途中”应如何理解呢?这个概念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