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大学学费 父母无此抚养义务
导读:
小方因父亲不再支付其大学费用而把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自己上大学所需的费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尽管小方的父亲同意支付30%的学费,但是小方的父亲并没有义务支付其大学的学费。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案情
今年22岁的小方就读于复旦大学,小方的父母在其年幼时协议离婚,小方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可是自从小方上大学之后,教育费用都由母亲一人承担,小方看着日渐操劳的母亲也是万般心疼,觉得自己上大学的教育费用应该让父亲也承担一部分,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自己上大学所需的费用。面对儿子的起诉,父亲则认为小方已经成年,小方如果心疼母亲,完全可以依靠勤工俭学挣自己的上学费用。
调解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小方的父亲同意资助30%的学费,直至其大学毕业。
法官提示
虽说最后是调解结案,但很多人都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小方要求父亲承担教育费用的要求是否有理有据?
对此,法官表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显然,相关法律将尚在大学就读的成年子女排除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制定上述法条的初衷是考虑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是为自己以后更好地就业创造条件,因此大学费用不应成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样可以鼓励成年子女勤工俭学。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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