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贱一头猪20年夫妻分居 丈夫不甘示弱起诉离婚
导读:
原告郭少红与被告崔金平于1986年结婚,婚后生活过得倒也平淡,儿女也已经成家,偶尔有些吵闹,但并未造成大的矛盾。2007年5月,妻子因急用钱要卖掉家里养的一头猪,丈夫认为生猪要涨价,不同意卖,要再等等。妻子执意将猪卖掉。后猪价果然涨了上去,二人便开始发生了吵架,妻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丈夫也去和父母居住,家里没有了人照料。后丈夫郭少红将妻子崔金平告上法庭,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共同生活二十来年,已经有了一定夫妻感情,原告提出离婚的理由和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也不同意离婚,故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态度坚决,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
离婚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当事人决定的,但在离婚之前居委会等等其他相关部门,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