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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31 00:06:04 人浏览

导读:

案例: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有共同财产若干。2007年1月10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于当日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登记手续。2008年2月10日,男方以有一处婚后以女方名义购买房产在协议中未分割为由,向
案例: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有共同财产若干。2007年1月10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于当日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登记手续。2008年2月10日,男方以有一处婚后以女方名义购买房产在协议中未分割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房产是否能分割,以及应当分割的明确法律依据?
解答:此案案由属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首先,婚后以女方名义购买的房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既然未分割就应当属男、女双方共同共有,应属于物权的范围,男方随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同时《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其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我认为处理漏产问题的精神应当是一致的,共同财产已经分割的按照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分割 , 遗漏没有分割的可以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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