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遭遇诚信问题 妻子写离婚起诉书
导读:
导言:男人与女人因相互的需求而结合而走进婚姻,当然婚姻远没有爱情的浪漫甜蜜。婚姻的幸福与否取决于人们对待于婚姻的态度。 因妻子疑心过重,常捕风捉影指责丈夫与她人有染,险些使这对再婚夫妻又分道扬镳。
10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宋某平的离婚诉请。
原告宋某平与被告黎某女均系离异青年。原告开朗活泼,喜爱交往,被告则性格内向,不善言谈。2007年7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9月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这对性格迥异的青年结为了夫妻。
因两人均系再婚,为珍惜这次婚姻,双方决心要做到如影随形。婚后不久两人便同往广东打工。期间,因原告与同事、同乡交往应酬较多,引起被告的不满,虽经原告多次解释也未能消除其疑虑,后来竟指责一女子勾引其丈夫,为此,原、被告发生争吵,并双双辞工返回家乡。
2009年8月,同村一朋友结婚请原告帮忙操办婚礼,被告又怀疑原告与另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且当着众人的面吵闹不休,村干部到现场调处亦未果,为此,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
被告黎某女辩称:“原告所诉不是事实,我们夫妻虽有些争吵,但这是因为我太珍惜这段感情,提醒原告不要做越轨的事。我与前夫就是因这种事离婚的,现在仍心有余悸。我与原告的感情没有破裂,愿与原告和好相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系自愿结婚,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双方均系再婚,都较珍惜这段婚姻。虽然双方因琐事发生了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的发展,但只要今后双方多一些信任,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在处理问题时多一些沟通,仍有和好可能。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愿意与原告和好相处,原告又未提供确实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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