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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案例】全国首例破产重整案——仙琚医院破产重整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7 11:00:35 人浏览

导读:

【破产企业简介】北京仙琚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仙琚医院),成立于2004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北京仙琚兴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出资950万

【破产企业简介】

北京仙琚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仙琚医院),成立于2004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北京仙琚兴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出资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浙江仙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内分泌科、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科、优生学专科等。

【债务人申请破产】

由于管理不善等因素,截至2006年9月30日,根据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显示,仙琚医院资产总额992.68万元,负债总额2151万余元,净资产为-1159万余元。于是,2006年10月,仙琚医院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偿债申请,之后,又于2006年12月向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停业,申请停业的期限为1年。

【法院受理申请】

海淀区法院于2006年12月22日裁定仙琚医院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并予以公告。经债权申报,仙琚医院破产案申报债权人人数为45人,申报债权总额为2200万余元。

【债务人申请重组】

2006年5、6月份维多丽亚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丽亚公司)就开始介入仙琚医院的收购了,在仙琚医院提出破产申请前和后都始终没有放弃。仙琚医院大股东置业公司对维多丽亚公司(置业公司又是兴业公司的大股东,占其89%的股份)作了让步,同意自己安置职工。于是,仙琚医院与维多丽亚公司进一步制定了详细的重整计划方案。

2007年4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仙琚医院向债权人通报了破产清算工作情况和债务重组的有关情况,并与收购方维多丽亚公司对债权人关心和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解答。

2007年4月20日,仙琚医院向海淀区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

【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

重整计划包括:仙琚医院股东兴业公司与置业公司将全部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维多丽亚公司,维多丽亚公司通过与各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确定债务偿还主体、偿还比例,并在仙琚医院重新开业运营后,于约定期限内逐步偿还,而原股东兴业公司和置业公司负责安置职工,清偿拖欠工资,从而实现仙琚医院的重整。

截至2007年5月25日,与维多利亚公司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的债权人39人,在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中仅有北京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未能与维多利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新破产法对于重整的规定,维多利亚公司可以根据已达成和解协议的债权清偿比例的平均值提出以41%的比例对上述公司进行清偿,该清偿方案与39份和解协议共同构成重整计划方案,交付债权人会议表决。

2007年5月25日,仙琚医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海淀区法院召开,到会债权人人数为34人,占已申报债权人人数的75.56%,到会债权人债权总额占全部申报债权比例的98%。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除4家公司对重整计划方案投反对票外,其余债权人均投赞成票,投赞成票的债权人债权比例占全部申报债权比例的97%.

新破产法第84条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07年6月1日,海淀区法院批准该重整计划方案,裁定仙琚医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的执行】

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也并非一定按计划进行。

重整方案中载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是维多丽亚公司清偿债务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重整计划必须以股权转让协议为前提,必须是收购得以实现。这个重整方案中实际包含了两个合同,一个是股权转让协议,一个是和解还债协议,只有当由兴业公司和浙江仙琚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仙琚医院股权转让给维多丽亚公司,维多丽亚公司才会执行重整计划,帮仙琚医院偿还债务。

维多利亚公司表示,现在有的情况还不便披露,因为目前还在资产的接收过程中,如果出现大的问题,如资产的实际状况与医院自己披露的情况出入太大,那他们也可以放弃收购,放弃该计划。

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方案就可以因为收购方的单方否决而终止吗?不需要法院的批准吗?该案承办法官刘洋认为,应该是不需要法院再审查,因为新破产法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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