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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实质和形式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7 10:58:48 人浏览

导读:

【关键字】破产清算清偿能力申请主体【案情简介】申请人:胜利油田盛运机械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运机械公司)被申请人:东营市新纪元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公司)新纪元公

【关键字】破产清算 清偿能力 申请主体

【案情简介】

申请人:胜利油田盛运机械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运机械公司)

被申请人:东营市新纪元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公司)

新纪元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8日,注册资金200万元,其中胜利油田盛运集团公司精细化工厂出资50万元,占股权比例25%;胜利油田京联切诺基汽车维修中心出资45万元,占股权比例22.5%;张来义出资28万元,占股权比例14%;赵峰林出资28万元,占股权比例14%;朱明华出资28万元,占股权比例14%;丁启德出资21万元,占股权比例10.5%。经营范围: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农机具维修、技术开发服务;动物养殖。目前公司已停止生产。新纪元公司总欠款853.49万元,其中欠申请人盛运机械公司415.61万元,盛运机械公司多次催要,但新纪元公司无力偿还。

申请人胜利油田盛运机械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被申请人东营市新纪元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依法对新纪元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向新纪元公司发出了通知,新纪元公司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未提异议。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债权人盛运机械公司申请债务人新纪元公司破产清算,本院收到申请后依法通知了新纪元公司,新纪元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新纪元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盛运机械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盛运机械公司提出的依法对新纪元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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