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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 3名国企高管贪污挪用公款63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7 10:39:50 人浏览

导读:

原郑州市锌业公司(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郑清礼与该公司总会计师赵西奇、技术科副科长李广茂,在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贪污公款143万元、挪用资金487万元。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别判处郑清礼有期徒刑
郑州市锌业公司(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郑清礼与该公司总会计师赵西奇、技术科副科长李广茂,在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贪污公款143万元、挪用资金487万元。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别判处郑清礼有期徒刑14年、赵西奇有期徒刑13年、李广茂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判决后,3人不服提出上诉。11月24日,该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原郑州市锌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郑清礼与该公司总会计师赵西奇、技术科副科长李广茂,在配合该公司破产清算组工作期间,为替郑州五龙锌业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筹借启动资金,3人以郑州五龙锌业有限公司代发原郑州锌业公司部分人员集资款名义,向破产清算组提出要求转款630万元。

  在该款转入郑州五龙锌业有限公司后,3人采取调账方式,将其中的487万元记入河南省协和实业有限公司(三人均为该公司股东),作为协和实业有限公司在郑州五龙锌业有限公司的股金,剩余部分记入郑州五龙锌业有限公司欠河南省协和实业有限公司往来款。3人在明知郑州五龙锌业有限公司实际已经承担郑州建设投资公司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仍采取欺骗手段,在代发集资款名单中虚列郑州建设投资公司17名职工集资款143万元,作为自己在河南省协和实业有限公司的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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