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前郭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导读:
前郭县法院执行局快速出警,成功阻止了被执行人转移水稻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及时执结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原告藏某为白依拉嘎乡农民,被告董某、尚某暂住海勃日戈镇。被告夫妻二人于2009年承包原告藏某11公顷土地,在承包期间,原告藏某多次为二人赊销种子、化肥、农药以及预付电费和收割费等钱款4万余元。原告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前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欠款4万余元。经前郭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10年3月15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全部承包欠款共计42 168元人民币。调解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该调解协议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于201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郭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当日,申请人向执行局提供信息,被执行人正在转移其水稻。局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果断决策,及时安排警力迅速出警,将正在出售水稻的被执行人当场抓获。依法将被执行人董某拘留并将水稻扣押,使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图谋没有得逞。在法律强大威慑下,第二天,被执行人妻子尚某将执行款全部交到执行局。
从立案到执行,不到半天的时间,执行局以最快的速度,最圆满的结果,成功执结此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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