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租金支付条款承租人可否拒付租金?
导读:
草写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于打字复印店的疏忽,忘了租金支付条款,现在承租人以此为由拒付房租,急得团团转的房东王小姐打通本报新闻热线(027-87666666)求助记者。她该找谁要回自己的房租?
今年3月21日,王小姐将她在汉口的一套房子租给一家装饰公司,口头约定每月房租3200元,时间为2年,随后将合同条款草拟成文字,交到附近的一家打字复印店打印,由于时间匆忙,没有仔细核对双方便签了字,装饰公司交了1000元保证金。
约定3个月到期后付房租,可装饰公司不付,并称合同没有约定房租支付时间,王小姐拿出合同仔细一瞧,这租金支付条款还真的“没了”,便找到打字复印店讨说法,店老板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还挖苦王小姐是个“糊米酒”。
王小姐再次找到装饰公司,要求补加条款,装饰公司不同意,并称既然没有约定,那就租期满后再付也不迟。
湖北省诚明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
褚律师称,打字店虽有一定过错,但主要责任还是在王小姐,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后再签字是一个基本常识,同时,王小姐的问题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首先如果有人证、录音等证据能证明租金支付方式的,完全可以要求装饰公司支付租金。
如没有证据,可以在租期满1年当天要求支付,《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租赁期间每届满1年时支付”,结合本案,即便王小姐无法证明租金支付时间,仍然可以在2007年3月21日那天要求装饰公司支付1年的租金38400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很多外出打工者,在买不起房的情况下都会选择租房来满足租房需求,既然有需求肯定就会产生市场,这就是房屋租赁的市场。在出租者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需要
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有一些房东会让交押金,押金的主要作用就是支付租户到租房结束时可能会积欠的任何费用,但是有一些房东不退押金的话,那要怎么办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但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与一般
承租人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