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
导读:
被告生产的气雾罐连续发生爆炸事件,给顾客和经销商造成了严重损害,并由原告以及原告的经销商进行了赔偿。不但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13万元),还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誉。8月20日(上周日)在律师主持下订立和解协议,本案圆满结束。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和实现,就是我们律师的最大快乐。
顺利和解解决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
2006年7月,接受委托,代理廊坊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杭州XX容器公司廊坊分公司产品质量纠纷赔偿案件.
原告诉称,自2005年5月份开始,被告生产的气雾罐连续发生爆炸事件,给顾客和经销商造成了严重损害,并由原告以及原告的经销商进行了赔偿。不但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13万元),还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誉。
2006年7月26日,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原被告下达开庭传票,定于9月1日开庭.
被告接到起诉书和法院传票后,向原告要求和解,先是答应赔偿30000元,原告不予接受.经过多次协商,被告最终答应赔偿90000元,我方接受,并同意撤诉,于8月20日(上周日)在律师主持下订立和解协议,本案圆满结束.
由此可见,纠纷/案件的处理,并非一定开庭和判决,庭外和解也能达到诉讼目的.
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代理律师把握事实和诉讼技巧的运用.首先,在选择管辖法院上,将审理法院选择在法院,而避开到杭州去打官司,既为委托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避免了外地法院庇护被告的可能,而且,和解方式还省去了调查取证开庭审理辩论鉴定\上诉等诉累以及执行的麻烦,使得委托人利益得以尽快实现.另外,运用现代理念,将商誉损失列为诉讼请求,也使得索赔额得以提高.
实践中,律师代理案件的经验很多,也需要不断提高.
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和实现,就是我们律师的最大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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