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 《满城全是金字塔》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满城全是金字塔》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2 03:48:56 人浏览

导读:

原告:戏逍堂(北京)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陈威被告:北京世纪光年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红色江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情】被告陈威创作了话剧《满城全是金字塔》(简称《满》

原告:戏逍堂(北京)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陈威 被告:北京世纪光年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红色江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情】 被告陈威创作了话剧《满城全是金字塔》(简称《满》剧),原告通过约定取得了《满》剧的全国组织话剧演出专有使用权、名称权等相关权利,并组织了演出。后被告陈威创作的另一部话剧《盗版DVD之疯人院飞了》(简称《疯》剧)由被告世纪光年公司租场地,被告红色江山公司组织演出,并在宣传中使用了“大鬼创作兵团《满城全是金字塔》第二部”的字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通过组织《满》剧演出而获得的影响力已经形成了其拥有的经营利益,作为《满》剧的名称权人,其有权禁止他人不正当地借用《满》剧名称影响力的行为。被告红色江山公司在《疯》剧中使用的宣传语应理解为:大鬼创作兵团创作的话剧《满城全是金字塔》的第二部。且《疯》剧和《满》剧在剧情上无任何联系。因此,被告红色文化公司的宣传行为属于与事实不符的虚假陈述,构成不正当竞争。 【点评】

企业在宣传中不应不正当借用他人的知名度和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本案中,虽然涉案两剧均是由同一作者创作,但由不同的权利人享有使用权,且内容无联系,因此被告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应予制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