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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助手'干扰'360安全卫士'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2 03:27:28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法认定二被告共同享有著作权的软件“雅虎助手”干扰原
近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法认定二被告共同享有著作权的软件“雅虎助手”干扰原告开发的软件“360安全卫士”的正常安装、运行,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

“雅虎助手”软件系阿里巴巴信息技术公司和国风因特软件公司共同研发的一款网络软件,由两公司通过www.3721.com、www.yahoo.com.cn.等网站进行推广。“360安全卫士”软件系一款向用户免费提供恶意软件查杀、系统诊断及修复的软件,由三际无限网络科技公司开发并推广。三际无限网络科技公司发现,“雅虎助手”利用技术手段,干扰“360安全卫士”的正常安装和运行,具体表现为在已安装“360安全卫士”的电脑上安装“雅虎助手”时,系统会弹出对话框,内容为“发现您的电脑中安装有或者正在运行[360safe],其程序可能导致Yahoo助手及系统工作不正常,某些情况可能出现电脑蓝屏,请删除卸载[360safe]”,对话框下方出现“是”或“否”的选择项。若选择“是”,则“360安全卫士”被卸载;若选择“否”,则电脑重启后“360安全卫士”被屏蔽。“雅虎助手”被卸载后,“360安全卫士”可以正常运行。三际无限网络科技公司认为,“雅虎助手”采取不正当的技术措施,影响“360安全卫士”的正常安装、运行,减少了“360安全卫士”的用户量,给其造成商业信誉损失,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雅虎助手”干扰“360安全卫士”的正常安装、运行,并在用户不选择删除的情况下违背用户指令删除“360安全卫士”,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市场交易原则,损害了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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