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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被诉擅自冠以'最大'称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2 03:17:02 人浏览

导读:

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认为携程旅行网“自戴高帽”,将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北京分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指控携程网通过在北京站及北京西站散发的会员手册及其网站介绍中含有虚假宣传内容,构成不正当
北京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认为携程旅行网“自戴高帽”,将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北京分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指控携程网通过在北京站及北京西站散发的会员手册及其网站介绍中含有虚假宣传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今日,双方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组织下进行了证据交换。

原告黄金假日公司诉称,被告登记注册的行业类别是“计算机技术公司”,没有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旅游业务的行业许可证,却利用携程旅行网经营信息服务和旅游业务。同时,被告在散发的“会员手册”中自称“行业内规模最大的统一机票预订系统”,在网站公司介绍中称自己为“中国最大的电子旅游商务网站”、“中国领先的宾馆预订”、“亚洲旅游行业中最大的呼叫中心”等。原告认为被告为吸引顾客,擅自使用“最大的”、“领先的”等夸大性宣传用语,并自称“行业内无可争议的领导者”,是对同业竞争者的排挤,误导了社会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被告辩称,其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有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因此被告具有在互联网上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资格。“携程”曾经在2006年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并且据数据统计和媒体报道,携程旅行网在事实上是国内最大的电子旅游商务网站,其并不存在虚假宣传。另外,被告与原告曾在上海、河北因基本相同的事由提起诉讼,上海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河北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和裁定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二审程序中,因此,原告再次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双方在天津、浙江等地均曾就类似事由发生诉讼。原告在提起此次诉讼之后,紧接着在上海一中院提起了相同事由的诉讼。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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